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法官正当履职,7月7日,天柱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115条、116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惩戒措施。
法治社会,人人都应尊法守法,反映诉求也应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决不可图一时之快,肆意妄为。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亵渎法官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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