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强收过路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天柱一“路霸”团队受审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4-24 09:00:22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由此过,留下买路财”这是电视里土匪强盗拦路抢劫说的话。然而,没想到现实生活中,竟然也有人敢这么干。4月22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7人恶势力团伙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天柱县凤城镇团结村村民杨某军、袁某德、陶某荣、伍某根、杨某桂、陶某华、陶某胜七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过往运输车辆损坏村组道路、影响环境卫生为由,通过拦路等手段,强拿硬要过路费用,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6年,被害人杨某因天柱县凤城镇新寨村至润松的机耕道扩建工程需要,到天柱县凤城镇团结村六冲组拉防爆石,在工程车经过六冲组时,陶某荣、袁某德、杨某桂等人拦路收费,强行收取杨某现金2500元。

  2017年上半年,被害人杨某某在天柱县凤城镇修建凤园,到天柱县凤城镇团结村六冲组拉防爆石时,杨某军拦路强行收取现金4000元。

  2019年3月26日,被害人伍某某到团结村六冲组拉防爆石时,被陶某荣、袁某德、伍某根等人拦路强行收取现金1600元。

  2019年4月18日,伍某根、杨某军、陶某华、陶某胜在钟鼓村盗窃五个太阳能路灯储电池。经鉴定,被盗电池价值2223元。

  此外,杨某军、袁某德等人还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天柱:残疾鉴定“下沉”乡镇,群众满意“溢满怀”
下一篇:真方便!天柱交警免费检车下基层开展便民服务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