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榕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该县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曾因犯罪、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有前科劣迹。
2020 年2月7日18时许,家住平永镇田坝村的被告人吴某某欲通过设置在仁里乡通倒村寨门的疫情防控执勤点,到仁里乡通倒村张某家去吃酒“坐夜”,受到执勤点工作人员的劝阻。
吴某某因醉酒不听劝阻,强行硬闯疫情防控执勤点,并辱骂、殴打执勤的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导致疫情防控执勤点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榕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借醉酒故意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预防、控制措施,致使防疫执勤点不能正常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自己当时是酒劲冲头,一时糊涂,酒醒后很后悔并主动投案,但结合其前科劣迹来看,难掩其主观恶意性。榕江法院遂根据其各项情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的快诉、快判有力维护了榕江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为疫情防控树立了法律红线,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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