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榕江县法院:法官巧调解,劝和“陌路人”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11-30 12:21:02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盘女士起诉请求将政府安置的移民搬迁房判给自己,吴先生坚决不同意。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经榕江县法院立案庭法官诉前调解,盘女士不仅撤回了诉讼,而且还愿意与吴先生“和好”。

  这是近日发生在榕江县法院的一个“皆大欢喜”故事。

  盘女士与吴先生一家4口人系榕江县某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获得政府批准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8年4月,盘女士与吴先生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盘女士母女3人住移民房,吴先生住老家”。

  同年11月13日,盘女士母女领取在榕江县车民街道某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户主为吴先生的移民房钥匙并居住至今。2020年11月初,社区通知移民新区贫困户办理房产证。11月19日,盘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榕江法院,请求判决该搬迁房归自己所有,以便将该房的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移民房属于政策性房屋,其产权登记及变动不同于商品房。11月25日,榕江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进行了政策解答,并对双方开展耐心劝解。最后,双方达成了“房屋产权证以吴先生的名字进行登记,交由盘女士母女继续居住,吴先生什么时候‘来家’,盘女士都愿意做饭吃”的协议。(杨福、陆加全)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榕江县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招商引资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
下一篇:鬼步舞、芦笙舞、跑操……榕江这所小学的课间操真丰富!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