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电话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平永片区派出所民警前往案发地,会同三江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地方公安三江派出所民警前往三江乡脚车村。民警在李某家没有收获,但却在下午6点左右,在村民吴某某家里找到两条眼睛王蛇,同时依法传唤涉案嫌疑人吴某某到县局进行调查。
涉嫌人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指认
经调查,2020年2月15日,三江乡脚车村王某德发现两条疑似眼镜王蛇在晒太阳后返回洞中,于是立即邀约本村韦某智二人用锄头进行采挖,次日用捕鱼竹笼将其两条眼镜王蛇捕获。经我局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两条蛇进行鉴定,该蛇物种为眼镜王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王某德、韦某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我局已对王某德、韦某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涉案眼镜王蛇已将其移送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
榕江森林公安呼吁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发展,请您杜绝从事一切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自觉拒绝野味,营造健康的饮食习惯。同时,请您一起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列,如有发现破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积极向我们举报。
举报电话:0855-6622059、66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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