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艳的父母于 2010 年离异后,其父便与被告罗某某同居,并于2017年7月31日生育被告陈某康。2018年 11月2日,原告父亲在务工时不幸去世。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罗某某协商其父亲的遗产分割事宜未果,故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言语上互相指责、积怨颇深,为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和劝解工作,用最通俗的语言说出最真挚的亲情,原告的父亲虽已去世,但是原告与罗某某的母子亲情,与陈某康的姐妹亲情却不会因此而改变。最终,双方逐渐解开了心结,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继承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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