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22日,黎平县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黎平县五里桥将被执行人吴某进成功控制,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吴某进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该案是申请人吴某号与被执行人吴某进、蔡某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今年5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吴某进、蔡某龙共同退换股金28230元,但调解书履行期限到期后吴某进、蔡某龙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9月,吴某号到黎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蔡某龙下落不明,吴某进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多次找寻失败。通过多次追踪,12月22日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将吴某进控制,因吴某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黎平县法院决定对吴某进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当天下午,在等待被拘留人吴某进核酸检测结果的过程中,被拘留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通过5个小时的筹借,最终将该案剩余的案款26810元全部履行完毕,黎平县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其15日司法拘留,该案执行完毕结案。(陈国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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