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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一秒追尾一瞬!岑巩男子酒驾还低头捡手机,造成三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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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2 07:03: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三朋四友聚餐时的主要话题,拒绝酒驾,争做文明司机已是耳熟能详的标语。

  但是,有些侥幸心理驾驶员总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犯着最低级的错误。酒后驾车让驾驶员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降低。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多人为此买下昂贵的单。近日贵州省岑巩县就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6 月 8 日凌晨 2 点 30 分,在贵州省岑巩县县城内万福路口,驾驶员杨某饮酒后驾驶苏 H12*** 号小型轿车通过红绿灯十字路口时,追尾上等待交通信号灯的两台车,造成三车相撞在一起,万幸的是没有人员因此受伤。

  据驾驶员杨某供述自己驾车从镇远县五里牌回岑巩县城,经过万福路口时,想知道时间于是便去找手机,手机此时已经掉落至座位下,便低头去拿手机,就在拿手机瞬间发现前方等待红绿灯车辆,想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驾驶员杨某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 137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岑巩交警小提示: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 等于 ) 20 毫克 /100 毫升、小于 80 毫克 /100 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 ( 等于 ) 80 毫克 /100 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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