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消费者谌某到该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其于今年7月份在该县城凤城街道擎天路某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某某牌电冰箱。使用两个月,该冰箱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谌某将此情况反应专卖店,经维修,使用不到一天又出现故障并在进行维修,经反复多次维修,仍不能使用。消费者又把冰箱仍存在问题不能使用情况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要求更换新机无果,无奈之下,谌某遂向该局投诉,请求维权。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该电器店进行调查了解查实,确认消费者谌某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等消费维权相关规定,明晰双方当事人的权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更换一台同规格同型号的电冰箱,至此,一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杨华 龙海 杨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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