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了啊,是舒培县亲自拿到我家里来的。”
“那您清楚您应该得到多少钱吗?”
“我们这一片有19块集体公益林,但是每一块都是不同村民共有的,我也算不清楚自己该得多少。不过舒培县原来是村干,平时办事公道正派,他应该不会少发给我们吧?”
江东镇纪委入村调查集体公益林资金发放情况
带着和群众同样的疑问,调查组直接找到了舒培县。
“我没有侵占集体公益林资金。属于集体的那部分公益林补偿资金我都仔细分发到群众手里了,其它剩余的资金是我个人承包山林所得,我有山林承包合同。”
一路走访下来,调查工作进入了“死胡同”。
群众确实领到了公益林补偿资金,舒培县也确实有山林承包合同。要弄清楚兰溪村19宗492.9亩林地的承包权属问题,还需向更多的村民调查取证,但多数村民都已外出务工,取证又成调查组面临的一大难题。
“既然舒培县有山林承包合同,那么我们可以从他的合同入手,进而理顺事情原委。”在问题线索调度会上,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大家最终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随即,天柱县纪委监委向县林业部门发函调取了这片林地的图纸及文件资料。江东镇纪委则积极协调组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这片林地的权属进行实地勘测核实,对近年来该村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记录等材料进行核查,并深入走访历届村组干部和村民。经过实地勘测、核对合同、排查账目,案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舒培县在担任兰溪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期间,因兰溪村未开设本村对公账户,舒培县私自将个人账户上报到镇财政部门。于是,镇财政部门将兰溪村“祖脚田”等19块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30196.92元打入舒培县的个人账户由其代管。
而面对这笔“意外之财”,舒培县动起了“歪脑筋”。他精心准备了其它地块承包合同来冒充集体公益林地块承包合同,并将其中8109.07元发放给相关群众企图混淆视听,将剩余的22043.95元多次取出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
“对于这件事,我非常后悔,我甘愿接受组织的处理。”在调查组严厉的批评教育下,舒培县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违规侵占的公益林补偿金共计22043.95元退回村集体。
村干部本应是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但舒培县却无视纪律规矩,企图以假合同掩盖真违纪,违规套取民生资金,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2018年6月,舒培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胆敢向民生资金伸手、从群众口中夺食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天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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