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鱼苗投放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抢抓省农委渔业局实施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优惠政策向极贫乡镇倾斜的机遇,争取到了能净化水体的大头鱼、鲢鱼、青鱼等共2万余条鱼苗,全部投放到天柱县境内清水江流域的多处河段里,实行天然放养。通过投放鱼苗促进河水中生物链形成,以达到长期保持河水清洁、平衡水系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天柱县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保护力度,并联合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渔业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了电、炸、毒鱼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了禁渔期制度,使鱼类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助推河流生态恢复、渔业资源增殖。(杨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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