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0月18日下午13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高速公路交警转警,称在天柱县高速收费站发现一辆过往的小型面包车车内有一具野山羊死体。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询问,发现面包车司机杨某某无运输野生动物的运输证、检疫证,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通过现场辨认清点,该野山羊为毛冠鹿,属贵州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毛冠鹿死体重12公斤。民警依法传呼杨某某到县森林公安局接收询问,并对依法涉案司机杨某某进行了3400元的罚款处罚,将毛冠鹿死体依法没收并焚毁。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广大驾驶人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王建军 吴就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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