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伟告诉笔者,他兄弟崔俊是黄平人,但常住州府所在地凯里,因病不久前去世。病逝后崔伟将他运往黄平殡仪馆集中治丧,交治丧费共6000元,政府奖励2000元,给生活困难的崔伟减轻了很大负担。
据了解,黄平县近几年来,加强殡葬改革。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推行集中治丧,加强丧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平县实际,2016年2月对2014年8月印发的《黄平县县城城区集中治丧暂行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黄平县县城城区集中治丧暂行规定和集中治丧惠民政策》第四条“奖励对象及项目”规定:在《黄平县县城城区集中治丧暂行管理规定》规定区域内的减免对象,自愿选择到殡仪馆治丧的,在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500元;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市民(含农业人口)死亡后,自愿选择到殡仪馆治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黄平县县城城区集中治丧暂行管理规定》规定区域以外的人员死亡,自愿选择到殡仪馆治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在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群众到殡仪馆集中治丧。据统计,黄平县民政局过去的2017年,发放殡葬惠民补助资金12万元。2018年截止9月,共发放殡葬惠民补助资金35830元,为困难群众文明安葬开好绿灯,扫清障碍。(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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