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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司法局跨省为农民工维权追回14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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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10:32: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从江县丙妹镇某村的吴某福、吴某贵、石某德、石某才四家共10人于2017年2月至7月,到湖南省桂阳县某烟草种植基地种植叶烟,工作完成后,基地承包人除支付了吴某福等人的一些基本生活费外,尚欠10名民工这几个月所有的工资137000元未予支付。承包人起初答应并出具一张借条给他们,同意2017年8月30日之前付清。但还款期限到之后,吴某福等人多次到桂阳县催要,基地承包人总以各种理由推卸,一直未履行承诺。10名农民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因与承包人无任何用工合同,且在承包人不愿配合的情况下,导致案件迟迟未得到回应。

  2018年2月1日,吴某福等人到从江县司法局丙妹司法所求助。丙妹司法所所长查看了承包人出具的借条,借条上仅写拖欠吴某福的工资款137000元,没有其他民工工资的有关信息。司法所所长马上电话联系其中两名承包人,他们的回应是,承认此事,因他们是三人一起承包的,其中一人携烟款跑了无法联系,因此要他回来之后,算清楚才能确定三人之间各承担多少。年关临近,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司法所所长考虑到路途遥远,倘若在本地申请法律援助,来回会耗费更多的财力,因此建议10名民工到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0名民工因文化程度低,且不信任外地人员,执意要求丙妹司法所帮忙处理此事。

  民工薪资问题刻不容缓,丙妹司法所所长立刻收集有关材料,向从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从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材料后,批准并指定丙妹司法所所长承办此案。司法所所长接到指派后,马上联系10名民工,并向他们说明就所持有的证据借条来看,以吴某福的名义起诉比较妥,虽以一个人的名义起诉,但不影响案件实质性问题。

  2018年2月6日,吴某福等人拿着丙妹司法所为其代写的诉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4月12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丙妹司法所所长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近日,收到桂阳县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烟草种植基地三位承包人支付吴某福工资137000元,且支付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795元,合计141795元。

  此案虽已得到完满解决,但折射出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因农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做工的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意识,导致工资被拖欠、受工伤等等问题出现后,没有更多有利的证据来支撑其诉求,导致农民工在维权的路上要多走许多弯路。从江县司法局将加大类似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力度,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督查,农民工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做工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杨小玲)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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