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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严把“三关”,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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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5 00:23: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死人吃低保”等问题。近年来,从江县采取严把“三关”措施,着力打造“阳光低保”,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有效保障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严把准入关。在应保尽保方面,坚决执行“七优先”即:“五保”(三无人员)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子女在高中以上学府就读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择校除外);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和计生对象优先;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在“严把入口”方面,坚决执行“十不保”即:家庭拥有冰箱、空调、电脑、小车、建新房、装修房子等不保;子女选择校上学的不保;年轻力壮懒于参加劳动的不保;赌博玩耍的不保;因违法行为正处服狱期间造成困难的不保;建房及婚丧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违反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若”政策的暂缓不保;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或生意开店挣到钱的不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实体的不保;不支持集体公益事业、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分开另立门户的不保。在“应退尽退”方面,坚决执行“八清退”即: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清退;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领取退休金或失业金的清退;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清退;家庭经济好转的,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清退;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清退;家庭成员信息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清退;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农村低保的清退;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稳定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清退。通过“七优先”、“十不保”、“八清退”等措施严把低保对象的准入关。

  严把测算关。在测算家庭收入上,坚持“三个结合”,做到采取个人申请与村委会摸底相结合,实行计算收入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计算收入与家庭成员勤劳程度相结合,把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关,杜绝等、靠、要思想,鼓励自食其力,勤劳致富。

  严把审批关。在申请审批过程中,侧重抓好“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全面掌握申请对象实际情况。村(居)委会受理困难群众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情况的入户调查,并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调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县社会救助局对乡镇报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异议的,深入乡村、低保申请对象家中进行复查。第二个环节是以民主评议为重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委会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由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委会乡镇干部等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审决定。第三个环节是以张榜公示为重点,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委会把经过低保民主评议、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居)委会,对拟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再次张榜公示。

  据统计, 2017年1-12月全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5777.466万元;累计发放城市保资金803.474万元。(李东林)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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