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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通报2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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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8 13:59: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天柱县2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1.县农业局办公室工作员杨长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8月23日中午,县农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长文驾驶贵H66877公务车送相关领导抵达凯里开会,在领导开会期间送杨某某到菩萨寨为杨某某处理私人事务。2017年11月,杨长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光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8月31日,刘光烺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贵07587警),由高酿高速路口驶入高速,送其家属前往从江县高铁站,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2017年11月,刘光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本人补交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改进作风和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监督和惩处三管齐下,打好“预防针”,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集中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强化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职,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尤其是对顶风作案者,从严从快处理。(天柱县纪委)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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