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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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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09:12:0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今年以来,天柱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7人(次),占42%;“第二种形态”58人(次),占39%;“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处理22人(次),占16%。

  提升思想认识,转变监督理念。以深入学习贯彻新《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为契机,通过广泛宣传、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准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实质,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发现在早、警示在先、处理在小,动辄则咎,既警示和教育干部悬崖勒马,又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努力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改变执纪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将“四种形态”有机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照党纪尺子,准确运用“第二至第四种形态”,做到点面结合、综合施治。同时,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违纪问题发现方法,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深化“两个责任”,强化监督举措。坚持“一案双查”,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使“严管就是厚爱”的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抓手更精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杨海燕)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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