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条”又称为《锦屏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41条内容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为指导,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形成。适用县级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行政活动(对政府内部管理事务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除外)。
主要决策事项包括编制或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全县性的各类总体规划,制定或修改全县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补政策等十三类事项。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项原则。要求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具备“五项条件”(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社会公认度较高)。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认为决策事项可能引发较大风险的,须按照“三类五要素”(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风险三类,评估事项和过程、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可能引发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五要素)要求,及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定出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连同决策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邓金华 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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