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严厉整治以加班费、值班补贴、过节费等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和擅自提高国家标准和省统一政策津补贴标准、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的行为;重力整治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会经费、福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发放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以及实物的行为;整治以各种名义向职工发放各类奖金和违规将上级奖励或拨付给单位的资金发放给个人;整治事业单位在国家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设立加班补贴等其他津贴;整治重复发放目标考核奖、班子考核奖、安全生产奖等名目奖金。
二是整治违规领取评审费、课题费。着力整治具有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参与各类评审活动领取的报酬费用;清查委托单位人员参加项目评审领取的报酬费用;整治单位对课题费预算执行不力,以课题费名义套取国家资金和课题费用双重开具劳务发票的发给相关人员作为劳务报酬的行为。
三是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开展对组织、参加或同意用公款支付的相互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公款私请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并将其他费用列入公务接待费行为的整治。
四是清查和整治党员干部少交漏交党费以及违规使用党费问题。如因工资调整,党费收缴比例未及时调整;部分工资未按要求纳入党费缴纳基数;部分离退休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住的村(居、社区)党支部,未能严格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原国有破产企业和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流动性大,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导致少交、漏交和违规使用党费的行为。
五是开展对党员干部长期借用公款的专项整治。如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和借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六是整治干部职工违规长期占用公房问题。如干部职工违规长期无偿占用公房,单位违规将单位柴棚等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个人,单位有公房而隐瞒不报告公产管理部门和干部职工长期拖欠竞标购买的政府公开处置资产价款等。(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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