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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高中生误入歧途 办案检察官积极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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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14 09:17: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谢谢检察官给我儿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近日,镇远县检察院当场宣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彭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的母亲热泪盈眶。

  原来,在2015年底的某日凌晨,时年17岁的彭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采取强拉卷闸门的方式进入镇远县青溪镇一家副食店盗窃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970元。半个月后,彭某再次伙同他人在镇远县青溪镇一家百货门市,盗窃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3300元。

  该案移送镇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走访了彭某就读的学校、家庭和当地派出所,对其年龄、身心状况、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彭某系高二在校生,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彭某一直跟随祖母生活,因祖母年老体迈,无力对其进行管教,彭某在学校放假期间,结识了部分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近墨者黑,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在对彭某的教育过程中发现其悔罪态度好,有强烈的读书意愿,便主动联系其父母,建议由父母亲自履行监管义务,保障彭某顺利完成学业。彭某母亲随即回到彭某身边并向承办检察官保证会尽力管教。

  彭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院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最终对未成年人彭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宣布和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彭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将认真学习,好好做人。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中,注重对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分析,积极探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制保障。(罗鋆 姚雨琪)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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