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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营改增首日15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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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5 09:49: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5月1日是“营改增”正式实施首日,天柱县有15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营改增”发票154份,相对于“营改增”前少缴税款1.4937万元,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1.75%。

  14户纳税人均属于生活性服务行业,1户属于房地产行业(二手房交易)。5月1日,共15户企业首日开具“营改增”发票154份,国税部门开具发票金额共计715601.33元,“营改增”前地税部门应征营业税:715601.33×5%=35780.07元,“营改增”后,应征收增值税:715601.33÷(1+3%)×3%=20842.75元,相对于“营改增”前企业少缴税款14937.32元,企业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1.75%。地税部门代开“营改增”发票3份,其中:2份属于房屋出租交易,1户属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全部达到免征范围。实施首日有1户一般纳税人发生自行开票业务,该户纳税人同样属于生活性服务行业。5月1日企业首日自行开具发票11份,开具发票金额共计4467元,营改增前地税部门应征营业税:4467×5%=223.35元,营改增后,应征收增值税:4467÷(1+6%)×6%=252.85元,相对于“营改增”前企业看似多缴税款,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但是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因此,从整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进项抵扣越多,税负就越低。(刘容吉)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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