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三穗法院公开宣判了陈守菊、梁燕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陈守菊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被告人梁燕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至此,三穗县该起金额特别巨大的集资诈骗案落下帷幕。
2010年至2013期间,被告人陈守菊、梁燕明在无实际经营项目和偿付能力的情况下,以装修宾馆等为名义,以高利息为诱饵,向包括亲戚朋友在内的130余被害人借款近七千万。其中仅有少部分资金用于宾馆装修,生产经营资金与集资资金规模不成正比,名为借款,实为集资诈骗。事情败露后,二被告外出逃避,却迫于压力于2013年底投案自首。截止案发时,仍有3000多万元得不到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守菊、梁燕以高利息为诱饵,名为借款,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守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燕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认罪态度、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守菊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梁燕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袁雪维 高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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