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海苑商住楼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住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了录音录像及拍照取证。为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监督人员现场对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了忽视消防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商住楼建设单位依法实施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35000元整的处罚。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消防执法监督员耐心说服教育,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当初存在侥幸心理,想尽快出售,再慢慢补办消防手续。经过监督人员的教育,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补办验收手续,确保建筑合法合规。(喻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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