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字〔2016〕4号),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旅发〔2016〕121号)中显示:贵州共有2422个村被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黔东南州有342个列入。黄平县有新州镇学坝村、东坡村,旧州镇寨勇村、川心村、寨碧村、文峰村,重安镇何家寨村、望坝村、枫香村、塘都村,谷陇镇平安村、岩门司村,浪洞镇温水塘村,野洞河镇野洞河村等,共14个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为了顺利完成目标,行动方案中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上,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称:积极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扶贫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增收的情况,为景区、能人、企业(合作社)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信贷支持。每年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 (潘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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