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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出台新政保障村级医生收入合理和舒心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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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30 09:11:0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针对当前村级卫生计生人员收入分配低,造成村寨卫计队伍难以稳定的实际,黄平县最近出台新的规定,保障村级医生的合理合法性收入。

  一、提高财政的补助标准。村级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的300元由州、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村级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按每两年增加100元的标准递增。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417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计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在落实原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8%的基础上,以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医生的前提下,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村级医生倾斜。

  三、一般诊疗费补偿。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计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村级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贵州省有关部门规定,采取门诊9元/3日的标准向村卫生计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动态调整村级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村级医生的待遇水平。

  四、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村级医生待遇。对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服务人口较少的村,村级医生每月各项收入总和未达到2000元的,县级财政金给予补足2000元以上。

  五、完善村级医生养老和退休政策。对聘用的村级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在从聘用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以上者,可办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缴费。参保登记的补缴年限,缴费比例为20%。按照个人自愿参保原则,费用由本人缴纳;目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或正准备办理退出手续的在岗乡村医生或者是曾经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服务满10年以上的人员,通过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建立村级医生医疗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按在岗村级医生人数来缴纳医疗责任保险,由参加医疗服务的村卫生计生室自行购买,降低村卫生计生室开展医疗服务的风险压力,不断改善村级医生执业环境。

  七、建立维护村级医生的合法权益机制。严禁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村级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保护、支持村级医生依法执业。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村级医生,可推荐纳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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