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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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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01 09:53: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出台了《从江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的奖励幅度,奖励办法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奖励办法原则上实行当年受奖当年奖励制。奖励立功受奖士兵应把当年在部队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奖励通令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定后在每年“八一”建军节或年底组织实施,但如遇当年奖励有关证书次年才取得,在次年进行慰问和补发奖励金。获得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组成慰问组上门慰问,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上门慰问。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县民政部门不再安排相关慰问活动。

  奖励依据是以所在部队向县民政局发出的《喜报》、《通知书》、奖励通令、荣誉证书等为依据。奖励的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实行每年实奖实拔实付。奖励标准为政府的单次奖励,不包括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自发组织给予的奖励金,若多次获得表彰可累计计算。新出台的奖励金额在以前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荣获大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提高了25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提高了8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提高了4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提高了17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给予奖励50000元。

  《从江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的出台,不仅使立功受奖奖励金驶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还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夯实“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目标。(鲁畅)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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