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谢某高一份调解申请书交到洛香司法所,称“自家种的三棵杉树被人砍买了,自己去讨说法,反被威胁人身安全,请司法所派人前去调解”。
收到申请后,司法所对此纠纷高度重视,及时向镇政府汇报情况。次日镇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组成工作小组深入佰伍村进行走访、现场勘查,得知谢某高称的“别人”正是自己的亲弟弟谢某清。
早在20多年前两兄弟分家时因财产分割不均产生隔阂,后为家里一些琐事,双方也不怎么来往。直到2015年11月弟弟谢某清出卖权属自己的一片杉木时将谢某高的三棵杉树划入其中,把谢某高本来内心不服当年分山时父母偏心,把大部分面积给了弟弟,自己只得一小点的情绪激起,为此谢某高便找谢某清讨说法,谁知三言两语双方大打出手,谢某清对谢某高作出了威胁。谢某高无耐之下向政府提交了申请。在去找谢某清调查时,他却说说:“我没砍他的树,当年父母在分山时,这本来就是界限,虽然没有标记,但是我还是记得清”。由于该三棵杉树恰好位于界限处,当年分山时又没有界线标记,现在过了20多年已无法确认是属于谁的,因此双方各持一说,一直争执不下。
工作小组深感兄弟俩矛盾之深,调处难度之大。但考虑到两位当事人已是花甲老人,几十年的兄弟感情仍存在。擅长做调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打起了亲情牌,以拉家常的方式缩近了两兄弟的距离感,耐心细致地阐明事发缘由,以换位思考的角度让双方交流,语言朴实,以理服人。终于,不到两小时的时间,经过多方据理分析、共同努力,兄弟两人同意各让一步,各自占有该三棵杉树的一半份额。并明确了此处山林的界线、做了标记,为以后的和睦相处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吴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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