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16日下午16时许,天柱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高酿镇对过往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在距检查点一百多米处一辆灰色面包车突然停住,车内有交换位置的迹象。
由于距离较远,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不能对车内驾驶员进行有效拍摄,民警对其拦截后,该车驾驶人白衣男子欧某谎称在路边停车是因为没有带行驶证,看见民警查车后紧张才停车,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黑衣男子刘某则声称自己没有驾驶证,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驾驶过车辆。尽管民警对其耐心说服教育,但面包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均矢口否认有交位置的行为,并对民警大声叫嚣“有本事你们拿出证据来”。
为还原真相,执勤民警以“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口头传唤其到天柱县公安局交警五中队接受询问,刘某始终坚称他没有驾驶车辆。民警从监控中心调阅该车经过的高酿街道的监控录像,在证据面前,刘某才对自己调换驾驶位置的事实供认不讳。(龙步前 潘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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