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天柱县启用“电子眼” 公车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3-04 13:48: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杨师傅是天柱县某机关单位的专职司机。近期,他开车外出特别谨慎:不闯红灯,不越黄线,不随便停车。即使这样,昨天他还不放心,专门又上网查询自己驾驶的公车有无违章记录。

  杨师傅告诉笔者,如果被“电子眼”抓拍到违反交通法规后,不仅自己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而且电视曝光车牌号和单位名称后,还要连累领导,那就太不光彩了,自己可不想出这个“名”!

  从去年底起,天柱县正式启用“天网工程”监控视频、智能卡口和电子警察等电子技术设备对城区迎宾路、擎天路、滨河路、中山路、环城路等重点路段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占道卸货、占道行驶、狭窄路段原地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的照片作为证据材料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凡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曝光。

  此前,天柱县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天柱县城区重点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的公告》反复进行宣传,让《公告》家喻户晓。(李桂珍)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天柱县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下一篇:天柱:元宵晚会唱响幸福生活(组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