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天柱县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免税相关文件精神,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4年依法又为1006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减免税收1809.45万元。
其中,为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宣传文化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粮食企业、农村电网维护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减免增值税1001.86万元;为48户纳税人企业减免807.5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吴才云 刘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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