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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无居所 法律援助解困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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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1 11:16: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三穗款场乡法律援助化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的纠纷。

  曾某系款场乡某村民,年逾八旬。自分田下户以来,她一直与长子王勋生活在一起。次子王森、三子王藩很少过问母亲起居。

  今年5月,王勋拆除老屋,在此基础上修建新房。刚开始说好,在王勋的新房修建之前,将母亲某安置在两个弟弟的住所轮流居住。在王藩家住满两个月后,王藩夫妇认为老人该去王森家住,就把老人的被褥扔了出来。但王森说他家的房子是其继子出资修建,他没有权利接母亲进去。无奈之下,王勋搭了个简易棚子,让母亲进去住。


 

  8月6日,款场乡综治、民政、司法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去到王勋家,把三兄弟喊到一起,商量解决其母亲的居住办法。由于王森、三子王藩各执己见,协商未果。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工作人员与曾某、王勋交换了意见,决定给曾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老人的权益。8月7日,向三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8月10日上午,瓦寨法庭一行三人,会同款场乡民政、司法、款场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王家,把王氏三兄弟召集起来,进行庭外调解。法官指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如果对老人不闻不问,甚至遗弃的话,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了分析:目前天气炎热,早晚温差大。老人身体健康状态差,长时间露宿,势必患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到了那一步,悔之晚矣。王氏三兄弟也分别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顾虑。


 

  经过几番说法讲理,达成协议:暂时把母亲安置在王森家中三个月,王勋负责送饭、送水照料起居,并承担母亲的生养死葬一并事宜。

  随后,曾某住进王森家,不再遭受日晒雨淋之苦。一场由家庭矛盾引发赡养纠纷通过及时地法律援助,在以诉促调的方式下,终于得到解决。(张球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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