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司法局八弓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非法同居,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辖区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谢某(男,20岁)与白某(女,16岁)通过自由恋爱,后经双方家长同意,双方同居生活,并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结婚酒席。在谢某与白某建立同居关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共计40860元。但是,两人在一起生活没多久,女方就因故外出至今未归没有音讯,于是男方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因协商未果,遂向三穗县八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八弓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了调解工作。
因该纠纷女方系未成年人,且男方父母称谢某现精神状态不稳定,遂由双方家长参与调解。调解中,司法所工作员充分运用《婚姻法》向双方家长说明谢、白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同时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围绕返还彩礼展开劝说。通过耐心劝解,最后双方就返还彩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同意返还男方30000元彩礼,双方握手言和。(杨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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