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日前,黎平县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规定每年由县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在县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协会、机构和个人。具体扶持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平台建设、电商园区发展、电商配套体系建设、电商人才引进培育。
办法还明确电商规模、运营、纳税等必备的扶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经自行申请,均可获0.3-30万元不等的补助奖励。如被扶持对象当年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励和称号的,追回资金和取消荣誉称号。(姚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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