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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规定举报套取新农合有奖励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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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10 14:18:50  来源:贵州商报  


  我省实施规定,严查私自报销打架斗殴、自杀、酗酒等治疗费用

  多彩贵州网讯 今年9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举报人可通过实名、匿名的方式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颁发奖励。

  举报人发现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合人员及其涉及新农合的人员有下列违规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进行举报: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和财会等相关人员不核对就诊人员合作医疗证(卡)的有效性,不核实身份信息,为冒名顶替者办理诊疗手续,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扩大住院范围,将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篡换成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对于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打架斗殴、自杀、酗酒、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等肇事者看病就医进行新农合即时结报补偿的;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非法手段诱导骗取参合群众就医,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虚构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等等。

  省卫计委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51-86893063,86823269;QQ号:3327380498;电子邮箱:gzxnhglzx@163.com;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027室(邮编550004)。

  作者: 刘丹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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