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就“义气”来讲,词义解释为“刚正之气、忠孝之气”。朋友之间讲“义气”应有一定的原则,要有个度,如果一味以义气为重,那就可能冒犯法律,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己。
被告人杨某志(男,1985年出生,湖南凤凰人)在朋友杨某向周某追讨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为帮兄弟杨某解忧,义气当先,应其邀约与李某松等4人(其他3人均已判刑)于2011年7月7日一同驾车到黎平县将债务人周某强行带到湖南凤凰县城某宾馆控制,并对其实施殴打,迫使债务人周某书写虚假欠条,并要求周某联系家人筹钱来还。7月10日晚,黎平县公安民警赶到湖南省凤凰县将周某解救,并当场抓获了杨某、李某松二人。2015年1月4日,被告人杨某志被湖南省凤凰县民警抓获。黎平县检察院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志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到被告人杨某志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的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解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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