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黄平县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要求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建档立卡管理,将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及农村流动厨师纳入建档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及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实现农村流动厨师持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没有取得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和加工场所、用具清洁消毒的监督检查,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的留样制度;严格备案登记制度,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分类指导、督促规范,对5 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村(居、社区)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彭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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