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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台账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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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6 08:46: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黄平县为加强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三个同步”)要求,最近该县积极在领导干部中建立党风廉政工作实录台账制度,用制度据实记录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以此作为上级党委、纪委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据。

  黄平县在建立党风廉政工作台账制度中,针对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政委、部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各部门(单位)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台账内容有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和县委十三项规定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目标任务、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报告、经费开支、重大事项办理等内容的公开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同时还规定了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等情况和廉洁自律专项整治、“节日病”治理、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等情况。

  在建立方式上,黄平县要求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对应建立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长、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工作台账,其他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台账由本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其他班子成员台账由本人负责建立。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台账要按照“一季度一整理一报送”的要求,按时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台账交县委办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管理备查。(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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