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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出台文件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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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6 09:27: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15日,黄平县出台了《中共黄平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县委要发挥总榄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审判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县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原则上不协调具体个案,即使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也要依法律按程序处理。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人大、政协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行使监督。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得以履行职责为名影响、干预具体案件,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过问个案,为当事人说情,影响案件办理。

  《意见》强调,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创造环境。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模范遵法守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和提级管辖制度的执行,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要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不得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要求人民法院开展挂牌保护、进驻园区、项目服务等不符合平等保护原则的法律活动,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

  《意见》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严禁法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意见》指出,全县各机关单位不得以安排经费为条件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不得向人民法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人民法院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能定位,不得安排人民法院从事业外活动,不得要求审判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以领导协调政法工作为名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不当干预;不得对正在审判执行的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提出倾向性的具体处理意见,影响案件的办理。

  《意见》强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情况要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徇私情谋私利阻挠影响执法办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林)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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