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2日,笔者从黄平县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住房公积金逐步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据了解,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为无房父母或子女的购房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房租款等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是夫妻关系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也可以提取。
之前“职工必须在办妥购房手续三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账户必须保留半年缴存额”以及“贷款职工连续三年以上保持住房公积金还款无逾期记录,则可申请加计提取配偶方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这类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对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还可以提取支付符合规定的房屋修缮费、医疗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单职工住房贷款不超过30万元规定也不再执行,其额度调整到40万元,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降低为20%,符合第二套规定的首付降为30%,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限。
据介绍,新规定已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这一举措,进一步深化了住房公积金体制机制改革,有效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更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廖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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