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1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被告人陶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从江县四寨河至从江县联兴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便道0KM+10CM处时,所驾车辆碾压睡在公路上的一名女流浪人(身份不明),造成受害者当场死亡。后陶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事后虽然被告人陶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到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7480元,作为丧葬费用,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因被告人肇事后逃逸,最终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邱春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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