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18日,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满分学习教育”民警迎来一位熟客——8月份才进行过一次7日满分教育学习的文某。
据介绍,今年8月20日至26日,文某因驾驶小型车辆在沪昆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驾驶证被记满12分,在镇远县交警大队接受了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后,才恢复驾驶证的分值,取得驾驶证正常驾驶。但文某却不记取教训,全然忘却学习耽搁的时间,考试花费的精力,于9月9日再次在沪昆高速驾驶小型车辆超速50%以上......
据了解,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第2款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暂扣驾驶证的强制处罚。驾驶人须持扣留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满分教育学习通知单》,到驾驶证上载明的户籍所在地交管部门接受7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教育,然后持教育凭证到驾驶证核发机关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再拿着凭证到扣留驾驶证的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准驾车辆上路行驶。
交警温馨提示:学习诚可贵,考试价也高。违法不可取,安全更重要。(龙冠宇)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