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12日,麻江县纪委向实名举报人宋某(化名)发放500元举报奖金,奖励其实名举报并经查实已被追究政纪处分的麻江县龙山镇计生干部粟某某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4年9月,宋某(化名)通过电话实名向麻江县纪委信访举报中心举报麻江县龙山镇计生干部粟某某长期公车私用。同月,该案由麻江县纪委对该实名举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纪委查实,被举报人粟某某为图上下班方便,从2014年5月至9月经常驾驶公车回家,违反了公务车辆管理办法。2014年9月16日,龙山镇纪委给予粟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把党中央和中纪委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落到实处,麻江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违纪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的规定,凡向纪检监察机关署实名、以确切联系方式反映县内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对检举非经济类,包括政治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类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违纪者达到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黔东南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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