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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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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16 10:43: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合理开发与保护全县水土资源,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黎平县从9月10日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据了解,凡在黎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一次性交水土保持补偿费。凡征占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上述限额以下的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规定按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从事房地产开发、采矿(山砂)、取土等经营活动,按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征收,修建水、电工程等每平方米0.5元一次性征收;修建宾馆、饭店、办公楼、培训中心、厂房、停车场和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同时规定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的4种情形。(姚进忠)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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