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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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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09 15:27:0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3年,黎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采取措施,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成效,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据该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对120户城乡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不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为1899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80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201.3元,同比增收717.6元,增长16.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75.1元,同比增加1366.8元,增长45.5%。

  一、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稳定增长

  (一)收入方面

  一是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收入。据调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990元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39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75.8%;二是家庭经营净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重要的辅助收入,人均为2712.7元,占可支配收入14.3%,;三是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等为主的转移性收入已成为城镇居民家庭的有力辅助收入,人均为2256.1元,占可支配收入11.9%,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737.83元,占转移性收入的32.7%。

  (二)生活消费支出方面

  2013年黎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9808.3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3978元、衣着消费支出867.9元、居住支出1753.4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763.2元、交通和通信支出869.9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448.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元。

  二、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

  (一)收入方面

  外出打工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仍是支持农村居民家庭增收的主要动力。2013年人均达1829.5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99元,增长16%占全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5.2%。

  家庭经营纯收入推动了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去年,黎平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685.4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74.3元,增长11.4%,占全年纯收入的51.6%。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为2240.6元、第二产业收入为203.4元、第三产业收入为241.4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收179.2元、27.5元和67.6元,增长8.7%、15.6%和38.9%。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农产品价格上扬的作用;二是继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农村居民家庭发展二、三产业提供了平台。

  财产性纯收入成倍增长。近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逐年递增,农村居民家庭也殷实了许多,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也有较快的增加,农民从中得到的收益也成倍增长。去年,农村居民人均从股息和红利、房屋和农业机械出租、土地经营权转让等得到的财产性收入为116.2元,比去年同期增收71.5元,增长159.7%。其中,人均出租房屋以及农业机械收入为68.7元,同比增长6.4倍,占财产性收入的59.1%。

  转移性收入大幅度增长。去年农民居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570.2元,其中,以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农村低保、农村医合、农村养老、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扶贫等为主的国家民生保障性惠民政策给以的政策性收入已成为黎平农民新形势下增收的亮点,人均达462.5元,较上年增收102元,增长了28.3%,占该项收入的比重达81.1%,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为109元、领取新型农村养老金68.9元,同比增加52.2元、9.5元,增长了919%和16%。

  (二)生活消费支出方面

  八大生活消费支出全面大幅度增长,农民购买力全面提高。 2013年,黎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383.3元,同比,增加1319.8元,增长32.5%,其中人均用现金支付的生活消费支出达4375.1元,同比增加1368.8元,增长了45.5%。在八大生活消费项目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123.3元,增加235.1元,增长12.5%;衣着消费211.2元,增加98.9元,增长88.1%;居住消费1334.5元,增加173.7元,增长15%;家庭设备用品消费297.7元,增加116.6元,增长64.3%;交通和通信消费445.2元,多175元,增长64.8%;文化教育和娱乐消费496.5元,多271.5元,增长1.21倍;医疗保健消费374.9元,增加171.4元,增长84.2%;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元,增加77.8元,增长3.5倍。(唐学章)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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