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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家家”式婚姻引纠纷 民警及时依据法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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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20 10:09:0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公安局新化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过家家”式无效婚姻引发的纠纷。

  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锦屏县公安局新化派出所,接到新化乡新化寨村九组女子龙某电话报警称:“同村的林某某带着家人现到我家来闹,并扬言要打人。”接报后,新化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新化寨村,见林某某及家人在龙某家中激烈争吵中,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双方分开后,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新化寨村女子龙某与本村男子林某某在未到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过家家”式的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小两口”各自外出务工,因未得到合法的结婚手续,龙某外出务工期间,与一李姓男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小孩。近日,龙某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林某某知道后感觉到被其欺骗,便带人到龙某家,要求退还自己“结婚”时送到龙某家的彩礼钱,并赔偿因办酒造成的经济损失。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把两家人叫到一起,通过宣读《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双方未到结婚年龄而结婚、索要彩礼的方式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调解方案。经两个多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工作,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过去“过家家”式结婚的错误,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为此,一起因“过家家”式婚姻引发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刘芳俊 许文宾)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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