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并于2014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县人代会上提出“严格程序但不守旧,突出实效但不违法”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完善和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新举措。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方面开展工作调研,调取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到周边兄弟县市进行考察了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集材料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研究,形成了起草讨论决定初稿。经征询各方意见,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后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进行审议通过。
据悉,本规定共计十七条,主要对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应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的事项范围都做了具体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杨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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