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3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被告人犯罪地巡回审理两村民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当日,正值巡回地平略镇赶集日,前来旁听群众达百余人,起了“审理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2013年10月,被告人陆大锴、龙先堂合伙以10800元的山价款向平略镇岑梧村一村民购得山场林木一幅。同年12月,二被告人在未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进入该山场采伐林木。后经锦屏县森林公安局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采伐山场进行鉴定,砍伐树种为杉木,采伐林木总蓄积为48.6386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人于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以二被告人陆大锴、龙先堂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变卖滥伐林木所得款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姜以煌 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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