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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开设赌场案一审宣判 七被告人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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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10 12:27: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7月9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万刚等七人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万刚等七人五年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和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3月,被告人王万刚、龙家源二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出资购买“博盈”赌博网站使用权并注册管理员账号。二被告人按约定比例返还“水子钱”的方式,先后发展被告人吴章明、向克河、杨胜敏、杨银姣(女)、徐德培及曹华木(在逃)等人为下线,并为他们各自注册会员账号,主要在该县铜鼓地区销售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2013年4月至8月,王万刚等七人利用各自的会员账号投注52265笔,投注总金额达212万余元。除小数额部分自己“坐庄”外,其余部分向其上线“老六”和杨遵富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投注,秘密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获取相应的提成和奖金返点。

  宣判后,七名被告人被全部收监执行。宣判当日,前来旁听群众达百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姜以煌 龙本坤)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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