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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公审一起开设赌场案 被告人判刑6月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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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0 09:32: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月7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在施秉县城花园广场举行,被告人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审”。

  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天气冷,但群众却把这“露天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在审判区,法警在四周拉起了警戒线。被告人潘某某坐在被告席上,由两名民警看护着。

  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机关的出庭人员“得令”后拿出起诉书,当庭宣读。之后,法庭还让潘某某进行了辩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于黄平县苗陇乡克麻村四组。2012年2月初起,潘某某与同伙利用扑克牌比大小(俗称“挖豹”)等方式在施秉县牛大场山口村桐木榜开设赌场,尔后又辗转多地开设赌场,从中牟利,每天有几十人至百余人参与赌博。

  在聚赌过程中,潘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进行了严格得分工,即施秉籍人员负责提供服务,黄平籍负责安保工作,同时还请“马仔”在赌场外围巡逻放哨。

  在赌场内,潘某某等对每个庄家收取300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除去当天支出的场地费、生活费、燃料费、放哨费等费用外,剩余分成两等份,由施秉、黄平各占一份。2012年3月21日,该团伙在施秉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潘某某于2012年12月28日主动到施秉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并退赃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但案发后,潘某某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鉴于此,法院决定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之后,潘某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这让在场的旁听群众受到了极大的教育。(杨仁海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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