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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农民工买房被“调包”续——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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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07 10:03: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凯里农民工买房被

龙世吉“霸占”的房屋

    2009年,在凯里卖水果的龙世吉看中了一套靠路边的房子(以下简称“相中房”),于是报名竞拍。结果是胜出了,但交房时才发现拍到的竟是其他的房屋。在质疑被骗的情况下,龙世吉举家搬入“相中房”居住,凯里市房产局(以下简称“房产局”)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9月6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告民”案件。 

    “强行搬入”引发诉讼

    龙世吉说,2009年,听说位于凯里棉纺厂附近的“和谐家园”部分住房(经政府许可拍卖的有50套)要公开拍卖,他决定去考察,其间相中了七栋一楼的一套房屋(即“相中房”),编号为“7栋1-1-1B1左”。无论是从图纸上看,还是实地考察,该套房均在路边左侧的位置。

    2009年12月28日,龙世吉以17万多元的价格成功地拍到了“相中房”,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了字。不久,他按规定缴纳了7万购房款,余下款项通过按揭贷款解决。

    2010年7月,交房时间到,出乎龙世吉意料的是他得到的房子编号虽是“7栋1-1-1号”,但身居“内陆”而不在路边。他再次实地“查房”发现,“相中房”的编号已被更改为“7栋1-1-3”。

    “上当啦!”龙世吉非常恼怒,在交涉无果后,他给凯里市财政局和拍卖公司一纸“告知书”后,便于2010年8月搬入“相中房”内入住,并对房屋作了简单装修。

    而此举在房产局看来,是一种强行搬入的行为,而该套房真正的主人是本案的第三人娄方珊,其于2009年12月9日就“相中房”与房产局签订了《凯里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为115.19平方米,购房总价为16万余元。

    房产局认为,龙世吉强行搬入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导致该局不能按合同约定向娄方珊交房。请求法院判令龙世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600元,而其余经济损失至龙退还房屋为止。

    怎一个“笔误”了得?

    在庭审中,龙世吉坚称自己的房屋就是“相中房”,且列举出了相应的证据证实,这些证据包括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的图纸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记者在一张盖着凯里市规划局印章的公共服务配套设置图看到,“相中房”的编号数据是“1单元B1”,与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房屋编号很吻合。“很明显,‘相中房’就是我真正购买到的房子,如果说不是,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人在背后捣鬼。”龙世吉说。

    此外,龙世吉还请来杨先生出庭作证。杨先生说,他是公务员,在购买水果时认识龙世吉,两人是普通朋友。他证实说,龙世吉购买的就是“相中房”。“双方在签合同时,我在场,我要求将房号写清楚,免得今后扯皮,但工作人员说,以图纸为准。”杨先生还证实说,在龙世吉买房期间,他曾碰到在凯里市国资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并当场询问龙世吉报名购买的房屋是否是“相中房”,而李先生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

    本案提及的房屋拍卖事宜是凯里市财政局委托拍卖公司经办,所以,该局作为本案第三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财政局的代理人说,2009年,龙世吉通过拍卖获得了7栋1单元1层1号B1左房屋,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明确了其所得的房屋面积是100.56平方米,价款为17万余元,事后,设计部门发现总平面布置图第7栋户型标注出现笔误,误将B1户型与B2户型在布置图上标反,遂于2010年1月7日发出了“设计(咨询)变更通知书”,将第7栋户型标注更正为:二室二厅一厨为B1户型,三室二厅一厨为B2户型。(根据变更情况,“相中房”就不再是龙世吉拍到的房屋)。该代理人还称,针对上述的笔误和更正,财政局已及时通知了龙世吉。

    在举证阶段,凯里市财政局举出了《设计(咨询)变更通知书》。该局称,房号的变更是有资质的设计部门作出的,因而这份证据有效。龙世吉说,变更房号是非常严肃谨慎的事,需要规划部门等审批。而变更房号的通知,必须有规划、设计、城建等多部门的印章,且还要通知拍卖公司和当事人。但是,从证据自身来看,它只有某设计部门的印章,完全是财政局为应付诉讼临时做出来的,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龙世吉还提到,直到今年9月5日,他才知道有这份变更通知书。

    房产局无资质起诉?

    在辩论阶段,原告方房产局说“相中房”是本案的第三人娄方姗所有,龙世吉的行为是强行搬入,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其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其搬出,并赔偿经济损失。龙世吉则说房产局无资格坐在原告席上起诉他。“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对拍卖的房屋,房产局无所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而且拍卖事宜是财政局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可见,房产局在本案中不具备主体资格。”龙世吉说。

    龙世吉还提到,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而娄方珊与房产局交易的房屋已超出了这个标准,它不再属于经济适用房,因而双方的交易是无效的。此外,至今娄方珊还没有领到房屋钥匙、不占有房屋,他拿到的仅仅有一纸合同,而且未作房屋产权登记,所以他和房产局之间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龙世吉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尽管载明的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有偏差,但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到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根据物权优于债权,优先保护物权的原则,龙世吉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此外,本案的第三人也当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庭审的最后,法庭组织调解,但当事各方坚持己见,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果。此案凯里市法院将择期宣判。(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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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买房被“调包”房屋编号疑似被涂改

    http://www.qdn.cn/html/2011/qdnnews_0611/48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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